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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熱點 | 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綠色投資的規范化需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視角
發布時間:
2023-03-22 18:00
來源:
2020年9月,我國在聯合國大會上向世界宣布了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所謂“碳達峰”,是指在某個時點,二氧化碳的排放達到峰值后不再增長,之后逐步回落。所謂“碳中和”,根據《IPCC全球變暖1.5℃特別報告》,“碳中和”又稱“二氧化碳凈零排放”,是指一定時期內通過人為二氧化碳移除使得全球人為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平衡。
不管是碳中和還是碳達峰,核心就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這不論是對全球氣候環境、國際綜合實力還是國內經濟模式都具有戰略性意義。目前來說,我國作為碳排放量最高的國家,相比發達國家,實現雙碳目標的任務顯得更為艱巨,這也意味著巨額的投資資金與巨量的投資需求。為達到雙碳目標,投資主題無疑將圍繞新能源、能源基礎設施以及綠色科技創新和傳統產業改造轉型等長時間維度的項目展開,具有長期性、資本多樣性、直接投資的私募股權投資資金順其自然會成為雙碳目標長期資本投入的重要一環。
一、雙碳目標為私募股權基金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1、投資者綠色投資需求日益增長
雙碳愿景下,傳統經濟逐漸向綠色經濟轉型,在投資領域,企業道德、環境等非財務領域的風險已經成為投資中不可忽視的重要風險,與此同時,以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為核心的ESG責任投資正在成為資管行業進行投資標的篩選等投資決策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另外,新冠疫情后,投資者更加意識到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意識到綠色技術和綠色產業發展的競爭力。不得不承認的是,疫情提升了投資者對綠色產業革命的再認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的投資選擇。
2、私募股權基金綠色投資風口逐漸顯現
2019年2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指導目錄》”),明確了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綠色服務六類綠色產業,提倡各地方、各部門要以《指導目錄》為基礎,根據各自領域、區域發展重點,出臺投資、價格、金融、稅收等方面政策措施,著力壯大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等綠色產業。與傳統產業相比,綠色產業往往具有高科技性、可持續發展性、強競爭性、以及正外部性等突出優勢,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突出,發展前景好。隨著全球氣候變化加速,環境問題愈演愈烈,低碳轉型、發展綠色產業已成為了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的國家級戰略,綠色產業投資也成為當前時代背景下的投資風口。
但與傳統產業相比,綠色產業往往存在起步晚、高新技術要求高、初期投資需求大、投資回報周期較長等問題,這也使得傳統的綠色信貸與綠色債券無法完全滿足綠色產業發展的需要,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象普遍存在。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通過市場化的方式,較為高效地引導資金流向綠色產業,可以成為綠色產業融資渠道的重要補充。
二、私募股權基金綠色投資發展現狀
2018年11月10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發布《綠色投資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第一次定義了“綠色投資”的概念,綠色投資是指以促進企業環境績效、發展綠色產業和減少環境風險為目標,采用系統性綠色投資策略,對能夠產生環境效益、降低環境成本與風險的企業或項目進行投資的行為。綠色投資范圍應圍繞環保、低碳、循環利用,包括并不限于提高能效、降低排放、清潔與可再生能源、環境保護及修復治理、循環經濟等。《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應每年開展一次綠色投資情況自評估,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綠色投資理念、綠色投資體系建設、綠色投資目標達成等,并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自評估報告連同《基金管理人綠色投資自評表》以書面形式報送中基協。中基協每年發布自評估報告,為廣大投資者了解綠色投資情況開辟了路徑。
2022年12月13日,《基金管理人綠色投資自評估報告(2022)》(以下簡稱“《報告》”)發布,報告從綠色投資戰略管理、綠色投資制度建設、綠色投資產品運作三個方面對包括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在內的資產管理類會員機構的綠色投資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綜合顯示2022年私募股權機構綠色投資建設及實踐情況較2021年有所提升。
具體來看:
1、綠色投資戰略管理
根據報告的調查結果,27.5%的樣本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將“綠色投資”明文納入公司戰略,其中66.7%的樣本私募股權機構進一步建立了綠色投資業務目標,其中40%的機構向投資者披露目標完成情況。
2、綠色投資制度建設
根據報告的調查結果,現有樣本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中,開展綠色投資研究的比例較高,占比65.4%;在投資標的評價方面,有16.8%的機構建立了綠色表現正面評價方法,11.0%的機構建立了綠色表現負面清單,數量較少;針對環境風險,19.9%的機構建立了監控機制,21.4%的機構建立了應急處置機制。
3、綠色投資產品運作
從現有報告數據看,首先,327家樣本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中,44家機構發行過以綠色投資為目標的產品,產品只數合計70只,其中,54 只產品遵循特定綠色投資策略,綠色投資策略主要為配置綠色低碳產業,在合同中約定清潔能源、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生態環境治理等投向領域。其次,33只產品采取主動措施促進被投企業提升綠色績效,相關措施主要包括主動與被投企業交流綠色理念、為被投企業提供增值服務、通過參與企業管理的方式推動企業綠色發展等。再次,樣本私募股權產品多為近三年設立,樣本私募股權產品數量分布較為分散,規模主要集中于2至10億元區間。從投資者類型看,個人投資者、非金融企業和金融產品占比位列前三。
三、私募股權資金綠色投資現有規范體系
1、現有私募股權基金規范體系
私募股權基金綠色投資仍屬于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一種,在投資的募、投、管、退環節均需符合私募基金的相關規定。現行規范體系中,主要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其他相關自律規則的規定。
2022年9月,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6家單位聯合發布《關于支持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為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股權投資人有序退出提供了政策依據,同時,支持發起設立專業化的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econdary Fund,簡稱S基金)。這項政策的出臺也為私募基金綠色投資項目的退出創設了新的路徑,隨著S基金政策的逐步完善,有望解決綠色投資長期性與私募基金投資人投資期限不匹配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實現部分投資人提前退出的需求。
2023年2月20日,中基協發布《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試點備案指引(試行)》(以下簡稱“《不動產指引》”),于2023年3月1日實施。這是證監體系為促進資本市場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又一重大舉措,值得強調的是,《不動產指引》第三條規定的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中包括了新能源風電光伏設施等新型基礎設施,這也意味著以新能源風電光伏設施作為投資項目的綠色投資同樣可作為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的試點。
2023年2月24日,中基協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2023年5月1日實施。《辦法》系對2014年1月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進行的修訂。該《辦法》將我國私募基金試行以來相關的碎片化規則化零為整,使得私募基金自律監管進一步體系化、透明化。
2、現有綠色投資規范體系
在遵循現有私募基金規范的情況下,亦應主動適用已公開的綠色投資指導規范,以篩選投資標的、最大化綠色投資優勢。已公開的行業綠色投資規范除上述提到的《指引》外,還包括《中國證監會關于支持綠色債券發展的指導意見》、《綠色信貸指引》及滬深交易所關于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相關要求、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綠色債券發行指引》、國際《綠色債券原則(GBP)》和《氣候債券標準(CBI)》等。
四、私募股權基金綠色投資規范化需求
從上述私募基金綠色投資現狀來看,我國目前展開綠色投資的私募基金投資機構中,已建立起完善投資管理體系的仍在少數,且多數開展綠色投資的私募基金投資機構的綠色投資戰略仍只停留在戰略層面,此種現象與我國目前私募基金綠色投資的相關政策文件體系的缺失直接相關。
為了真正發揮私募基金在綠色投資方面的巨大作用,順應雙碳潮流,需要在國家及行業層面建立相關專門規范化政策,而私募基金內部也需要建立全投資流程的綠色投資管理體系。具體來說,首先,應該建立相應的法規及行業自律規范標準,在投資標的篩選、資金使用、信息披露等各方面進行把控,尤其是建立相應的統計保送及信息披露制度,便于對投資情況進行宏觀的統計及監測,此外,基于綠色投資初期性、長期性的特點,在基金募集備案方面及退出階段,相應政策應給予一定便利,一定程度減輕投資者的投資及退出顧慮;其次,可以豐富對私募基金綠色投資的鼓勵性及支持性政策,吸引社會資本真正地參與到私募基金綠色投資中,更好地引導私募基金綠色投資的發展,助力雙碳目標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