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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信托板塊:創業板注冊制啟動 關注頭部券商投資機會
發布時間:
2020-04-29 09:25
來源:
4 月 27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總體方案》,證監會層面發布了相應 4 部規章制度,深交所層面發布實施 1 項規則、8 項主要規則公開征求意見,主要涉及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證券交易、持續監管等方面內容。
點評:
創業板改革繼續推進
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在資本市場深化改革、新證券法實施的背景下,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又走出重要一步,推進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是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提升資本市場功能的重要制度安排。借鑒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的制度安排,本輪創業板試點注冊制主要表現出以下兩方面特征:
(1)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精簡優化發行條件,增強制度的包容性,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監管標準;
(2)明確創業板板塊定位為支持成長型創新創業類企業,鼓勵新舊產業融合,體現出與科創板支持戰略新興產業的差異化。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對于信息披露、規范發行、違規成本都有更高求,但進入門檻的降低可以讓更多的優質創新創造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促進新興產業發展。
向科創板注冊制看齊
對多方面制度安排做出規范和完善
本輪創業板試點注冊制,首發注冊辦法借鑒了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的核心制度安排,把注冊程序分為交易所審核和證監會注冊兩個環節,實質是通過問答的方式來完善企業的信披質量。交易機制方面,為了提高市場活躍度,完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注冊制后創業板新上市企業及存量公司日漲跌幅由目前的 10%擴至 20%。另外,注冊制后發行條件包容性增強,允許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類型的企業發行上市,疊加放寬漲跌幅限制加大了市場的波動風險,因此對投資者的專業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增創業板個人投資者須滿足前 20 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于 10 萬元,且具備 24 個月的 A股交易經驗門檻。與科創板不同,創業板注冊制改革不再強制保薦機構全面跟投,僅對未盈利、紅籌架構、特殊投票權以及高價發行的四類公司采取強制性跟投,僅要求保薦機構對其保薦的“特別”主體進行跟投,優化了保薦機構的跟投制度。另外,在退出機制方面,簡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取消單一連續虧損退市指標,引入“扣非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于一個億”的組合類財務退市指標,新增市值退市指標等。
資本市場改革驅動投行轉型升級
看好頭部券商投資機會
券商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者,能夠直接享受資本市場深化改革下的政策紅利。注冊制下,新股供給量增加,投資者可選標的增多,新股發行也將從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變,這對于券商投行的定價能力和銷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倒逼投行由傳統通道服務模式向綜合金融服務提供商轉型,具有雄厚資本實力和風險控制能力的頭部券商將更為受益,股票池推薦中信證券(23.15 -0.60%,診股)(600030.SH)、華泰證券(17.50 -0.74%,診股)(601688.SH)。
風險提示:市場波動風險,制度推進不如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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